项目编号:NMZWBZ-2026-00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办公区域升级装修工程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内蒙古晟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内蒙古晟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48TU47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9471987XX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开发区科创大厦B座12层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38470659XX
监督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机关事务管理大厦5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398.68万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施工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办公主楼3-8层核心办公区域,围绕办公空间优化、硬装升级、软装配套、机电系统改造四大核心内容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办公区域硬装改造(施工费用约186.2万元):对约2800㎡办公区域进行墙面、地面、吊顶翻新改造,更换环保乳胶漆墙面约6500㎡,铺设防静电地板约2800㎡,安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约2800㎡;改造办公隔断120组,更换办公室门86樘,修缮窗台、踢脚线等配套构件,优化办公空间布局。
2. 办公软装及配套设施配置(施工费用约78.48万元):定制办公卡位150个、独立办公桌椅32套、会议桌椅6套;配置文件柜、茶水柜等办公家具80组,安装LED节能照明灯具320盏、办公区域标识标牌65块;配套安装消防应急指示牌、灭火器箱等安全设施,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
3. 机电及弱电系统升级(施工费用约134万元):对办公区域强弱电线路重新规划铺设,更换老化电线电缆约3800米,安装五孔插座450个、网络插座300个;改造中央空调出风口68个,检修并维护通风排烟系统;优化办公区域网络布线及监控点位,确保机电系统稳定运行。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398.68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材料购置费、家具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硬装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其中屋面、卫生间等防水防渗部位质保期为5年,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施工、家具设备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办公区域各类设施正常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37471896XX
对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主楼8层806室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19.934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减少对甲方正常办公的影响,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每周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