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含)以上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供应商拟派项目责任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471-2631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珏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10层1003 
	
	
		联系方式:13015028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红梅 
	
	
		电  话:1301502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