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