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涉有,则提供)(格式参见第八章)
8.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如涉有,则提供)(格式参见第八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