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7)执行《关于大力推动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建设充分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的通知》 (藏发改办函[2020]163号)
(7)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