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8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9 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财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2.10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2.1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12 《林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林财采办〔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