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2.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