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业务应用平台及设备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联合体)及生产货物的制造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