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MFD-2024-ZC-032.1B1
项目名称: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1,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2,35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保监测设备 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51,800.00 2,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限:40日历天;监测设备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运维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
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小韦河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供应商需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bj.sxggzyjy.cn/)〖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报名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责任自负。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如有供应商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等,请及时联系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指导完成相应操作(信息技术科联系方式:0917-3263756);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地址:岐山县雅荷花园东区南门
联系方式:0917-8215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B座1303室
联系方式:0917-3315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7-3315683
发布单位: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34075577 / 0917-331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