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提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