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补充说明:
1.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2022或2023年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报表,2023年7月后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时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3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4.2投标时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3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备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2、对本项目信息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补充说明
(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投标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进行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