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小峪河S107桥上游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小峪河S107桥上游水毁修复工程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181807947@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七)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各1份,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管理站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南长安街85号
联系方式:029-85291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4号楼2203室
联系方式:1502998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1502998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