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西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大地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民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大家保险开具的保险保单以及西藏财信出具的担保保函,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