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动态心电血压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包2(体外震波碎石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57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包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采购包2: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0591-87678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淑贞、陈东英
电话:0591-878035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