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业务技术用房和交通警察大队用房建设项目电源新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业务技术用房和交通警察大队用房建设项目电源新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东县公安局
地 址:鸡东县公安路73号
联系方式:18945133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齐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办西山4--首-5
联系方式:0467-233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齐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67-233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