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磋商文件P189“项目组成员(4分)①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项目组成员(4分)①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
三、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四、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原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变更公告冲突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
联 系 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826038189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8-8558859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阳光大厦
电子邮箱:shanghe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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