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是经销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是生产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