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国家投入,已落实。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本次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结果公告请关注上述发布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用企业CA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已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
5.(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扶持不发达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根据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公告内容进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参与全程的开标会议,自发起解密阶段1小时内,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