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276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一、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部门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开展。
二、服务内容
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通过现场隐患排查,抽查全区4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状况,并依据总体工作数据结果,分析总结大东区特种设备整体安全状况。完成《×××企业特种设备台账》、《×××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建议》;形成《大东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蓝皮书》、《大东区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编写《大东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措施》。
排查覆盖的设备包括相关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具体内容应包括:
(1)排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相关情况、每一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找出隐患、确认风险点。
(2)核查实际在用设备情况与监察数据库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3)对排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每个单位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业特种设备台账》、《×××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建议》。
(4)以总体排查结果为重要依据,形成《大东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蓝皮书》和《大东区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并编写《大东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措施》。
上述成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大东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分析(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使用单位所属辖区、行业、企业规模、设备种类分别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排查的隐患结果,按照设备种类、使用单位类别分别进行特种设备风险评估,确定各种类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风险点、风险评估等);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等。
三、任务部署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依据采购人制定的采购服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方案(计划)主要包括项目责任人、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进度安排、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并将方案(计划)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并根据采购人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保密要求
中标人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
五、责任追究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违规开展排查工作,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进行公开通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分包规定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七、排查单位明细
需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名单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如在实施过程中名单有调整,采购人有权进行补充和调整,更换的使用单位名单由采购人确定,保证排查单位数量不变(400家),补充和调整的单位排查费用与中标综合单价一致,不调整。
八、安全责任
排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规定落实安全责任,排查过程中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排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九、合同违约责任
1、中标人提供虚假工作见证材料,未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责令停止工作,立即改正,服务期限不调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
2、中标人未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造成工作滞后,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期结算时扣除合同额的30%。
十、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拟投入工作人员应熟悉特种设备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或经验,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专业与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专业人数各为20人或以上。
十一、时间要求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向采购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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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2023年支付合同价的50%;2024年支付合同价的5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向采购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93号
联系方式: 024-84311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龙
电 话: 024-88026111
发布单位: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龙
电话:13753007695 / 024-88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