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改造提升一期工程 已由 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以 镇高新发备〔2025〕12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改造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高新智谷部分单体建筑(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公共区域及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楼层顶面及地面处理施工,对内部管网系统、二级机电系统、智能化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改造,通过室内改造提升完善商业、办公功能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5573.26万元(其中设计费120万元,建安费5167.73万元,暂列金额285.5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4月 15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8月 12日
2.1.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合格并交付、项目保修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协助招标人办理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4)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6)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6年1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文件中载明的金额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载明金额,则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合同也未载明金额,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构筑物)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文件中载明的金额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载明金额,则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合同也未载明金额,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构筑物)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中载明的造价为准,如上述文件中载明的造价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中载明的造价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造价,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造价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3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发布单位: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