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类土地整治或土地整理或高标准农田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