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卫生建筑(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工程规模:装修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牵头人单位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