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1个,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目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