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þ5□8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þ合同金额: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
þ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