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2)、3)项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R1个设计业绩、R1个施工业绩。
3.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1)工程总包业绩须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2)设计业绩须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3)施工业绩须为包含内装饰和外装饰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R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
R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设计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施工方”。)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当联合体为二家单位时,只能是一家单位负责所有设计工作、一家单位负责所有施工工作。
R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