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类似(100万元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