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 / 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2.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不低于2500万元;
□工程规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