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品种范围:元件组合装置)》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
②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别:D2,品种范围:低、中压容器)》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级别:D2)》。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三级及以上LNG加注站场供货业绩1套。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