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G0100G211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东方大街(发展大道-武威路)工程项目已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哈住建发【2021】2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东方大街(发展大道-武威路)工程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
2.2建设地点:南岗区和道里区,起点发展大道,终点武威路。
2.3建设规模:哈尔滨市东方大街(发展大道-武威路)工程位于哈西站广场北侧,起点为发展大道,终点为武威路,项目新建道路全长1867.5米,规划红线宽40米;发展大道顺接段(现状发展大道北端-东方大街)全长152.6米,规划红线宽80米。照明工程包含:道路的照明、道路照明供配电及安全接地;交通工程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交通设施。
2.4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照明工程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9日,共 45日历天。
第二标段:交通工程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共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照明工程:包括发展大道(Y0+000~Y0+152.655)、东方大街(K0+000~K1+967.924)的道路的照明、道路照明供配电及安全接地工程。
第二标段:交通工程:包括发展大道(Y0+000~Y0+152.655)、东方大街(K0+000~K1+967.924)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交通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照明工程投标单位: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五级及其以上承装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第二标段交通工程投标单位: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本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其他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应做出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被“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欠薪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1年09月28日16时00分至2021年10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 21 日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 21日09时30分。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之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等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56家企业(含外埠企业89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 8家企业被限制投标;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已修复完毕的除外);
9.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3084533。
9.5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87383186举报邮箱:zjjabc3177@126.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友谊西路5888号
联 系 人:迟女士
电 话: 0451-589317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123号恒大御景湾5号楼门市202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1-86231118
电子邮箱:hljdj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黑龙江东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704512358 / 0451-862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