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县级殡仪馆和骨灰堂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207G21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县级殡仪馆和骨灰堂建设项目(EPC)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2019]2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招标人为讷河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东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监督人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县级殡仪馆和骨灰堂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讷河市讷河市城西与二克浅镇交界处。
2.3最高投标限价:36763785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36135585元,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28200元。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0033.61平方米,共计4个单体:综合楼、火化间、办公楼、骨灰楼。综合楼层数3层,建筑高度19.49米(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火化间层数1层,建筑高度9.75米(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办公楼层数3层,建筑高度13.11米(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骨灰楼层数3层,建筑高度13.83米(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5拟2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厂区配套基础设施(水暖电外网)设计、场地硬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6.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2.6.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6.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设计等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2.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企业近3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不足3个月的提供入职至今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根据(建办市函[2019] 92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设部要求六类人员可不缴纳社保的除外)】,60岁以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返聘合同。
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3.2.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原件,招标人审核)。
3.3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2020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新办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本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允许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
3.5.1牵头人单位须为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3.5.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5.3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3.5.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参与的投标人,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同时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进行报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6时00分至2021年9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3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获取资料。
6.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 《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6.5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6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点造价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5663378808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
10.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讷河市民政局
地 址:讷河市兴业社区育才街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796259019
监督部门: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东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欣豪王府43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660461000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东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3796259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