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400G2106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城区(永旭)智慧供热建设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佳发改投资〔2021〕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是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城区(永旭)智慧供热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区域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搭建城市级智慧供热平台和企业级智慧供热平台,永旭供热区域内所有9座换热站进行配置改造等,具体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共计64日历天。(最终的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总价1595.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0.12万元、设计费用65.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内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设专业负责人:其中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施工或者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资格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如有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均为近三年,如中标人在中标后,经查询在此期间存在行贿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同时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网上企业登记,未完成登记的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16:00时至2021年 09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
6.2线上开标,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1778号
联 系 人:霍先生
电 话:0454-8936066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9层921-1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5-802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4-6760086
邮箱:jmszb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05456383 / 0451-82362805-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