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房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YQ2021018
采购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房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Q2021018
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房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预算金额:53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
项目内容:乡村振兴房屋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3、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6日15时00分;
2、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6日15时00分;
2、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六、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703912401
2、代理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9903912220
七、监督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电话:15703910607
发布人: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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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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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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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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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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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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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房屋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内容:乡村振兴房屋建设等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合格
6)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7)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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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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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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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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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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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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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报价和开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开评标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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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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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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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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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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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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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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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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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范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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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安装、调试、材料、运输、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项目前期设计费等全部费用;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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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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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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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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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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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招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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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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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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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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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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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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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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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项目名称、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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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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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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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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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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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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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须胶装并密封提交,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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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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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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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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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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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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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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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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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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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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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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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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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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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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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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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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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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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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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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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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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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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2)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开标、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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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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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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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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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以中标价按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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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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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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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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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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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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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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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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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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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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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递交文件的单位查询其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如查询到已结果公示的项目至本项目开标时仍在工期内,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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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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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原件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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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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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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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中所述的相关服务。
2.6“工程”指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中所述的相关工程。
2.7“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招标,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8“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预算
3.1 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3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
采购预算价只公布总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4.3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招标的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竞争性磋商招标费用
5.1无论竞争性磋商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竞争性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6.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招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招标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7.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竞争性磋商招标报价
13.1报价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安装、调试、差旅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评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
13.3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前应准备好最终报价表。
13.4 采购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5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3.6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7 本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不再公开唱价。
13.8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
13.8.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磋商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8.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3.8.2.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8.2.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8.2.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8.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8.4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8.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
14.竞争性磋商招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
发布单位: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