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高速豫鲁省界收费站房屋及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下称招标人)现委托汇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对南林高速豫鲁省界收费站房屋及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经营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现将此次招标主要信息发布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南林高速豫鲁省界收费站建成于2015年,位于南林高速S22 K9+286公里处南乐县千口镇苗郭村北。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该收费站撤销后处于闲置状态,除高速主路进出口外,院区无其他外出通道。该收费站占地面积23亩(约1533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6.34平方米,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974.67平方米,其中宿舍楼上下两层25间、办公楼上下两层14间,配套设施包含配电房2间、水泵房1间、门岗房1间、污水处理房1间、厨房和餐厅3间、篮球场等,该收费站地面硬化部分绿化,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1.2招标范围
南林高速豫鲁省界收费站房屋及场地租赁项目,仅限作为办公场地及员工住宿使用。
1.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壹个合同段。
1.4合作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3年。
1.5招标控制价
年度租金不低于23.7万元。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3.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 9 月 2 日至2021年 9 月 8 日凭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获取招标文件后,申请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招标响应文件。
4.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
4.2申请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招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招标响应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27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远程开标室(四)-5。
4.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www.hnggzy.com。申请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5.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地 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西段111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9 3823 4319
招标代理:汇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7号楼1单元3204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1-65962112
传 真:0371-65960112
2021年9月1日
本公告所含项目编号及名称:(根据国办函【2019】41号令,自2019年9月1日起,所有招投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请直接在领取文件模块搜索编号进行进行文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