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A、B监理资质中任意一项: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A、B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A、B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中任意一项:
A、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证书;
B、工程咨询单位甲级专业资信证书(业务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合同委托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设计咨询(或设计管理)四项中的任意三项服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