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采购。
一、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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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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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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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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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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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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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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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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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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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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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暂估预算金额为47.5万元。
三、询价采购资格
询价采购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询价采购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7月2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和《招标与采购信息发布网》(www.cnzhaocai.com)上发布。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潜在供应商是否在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和《招标与采购信息发布网》(www.cnzhaocai.com)平台上下载询价通知书修改内容,采购人都视为供应商收到询价通知书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
1.报名和询价文件发售期: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8日17:00
2.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询价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询价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12-1登记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询价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询价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询价文件的,将询价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名称)、营业执照盖章扫描后发送至1595579369@qq.com(邮箱)。报名成功时间以邮箱收到以上资料显示时间为准。
注:报名邮件中注明购买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3.在报名和询价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按以上要求提交了相应资料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90号附2号)。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 日 北京时间14: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 北京时间14:30
(九)询价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 北京时间14:30
(十)询价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询价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采购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请在汇款凭证备注上注明“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时已缴纳询价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本次采购无需重复缴纳。
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90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注:各供应商在通过银行转账(电汇)递交保证金时,须在包含但不限于“汇款备注、用途、摘要”栏说明该款项为“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说明款项用途的,在保证金退还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询价采购,否则均为无效询价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询价采购。
3、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询价采购。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通知书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和《招标与采购信息发布网》(www.cnzhaocai.com)平台(http://www.cnzhaobiao.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6、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询价采购费用:无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326600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90号附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023)67865997 1822529548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号12-1
发布单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18225295481 / 6786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