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第1-2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以下内容:
1、15.4.5款 第二段“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则应视为该项工程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但如果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减少的,发包人应予以调减并报项目经理部审定。”修改为“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则应视为该项工程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但如果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减少的,发包人应予以调减。”;
2、17.3.3款 第一段“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即完整的计量资料),且交工验收合格后将进度款(已扣除应扣款项,如:预付款、质量保证金、违约罚款等)的70%支付给承包人,满足如下条件后支付剩余30%:”修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即完整的计量资料,含计量支付报表及相关支撑性资料)和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且整体交工验收合格后将进度款(已扣除应扣款项,如:预付款、质量保证金、违约罚款等)的70%支付给承包人,满足如下条件后支付剩余30%:”;
3、17.5.3款“发包人将根据发包人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第十六条启动单方结算工作,将已有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审核后确定的金额经双方达成一致并以签字盖章的结算审核确认单中的结算金额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数额,承包人应予以认可。”修改为“发包人将根据发包人管理规定、合同约定启动单方结算工作,将已有资料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确定的金额经双方达成一致并以签字盖章的结算审核确认单中的结算金额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数额,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本补遗书(一)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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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