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LHGLFHTS-KCSJ-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1]9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从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长度538公里;对6条支流河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总长19.06公里。
工程规模为石佛寺以上农村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2级;石佛寺以下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 1级;铁岭城市段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1级;盘锦城市段防洪标准2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1级。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新建和加固堤防、加固穿堤建筑物;治理险工险段;建设防洪提升信息化系统等。堤防加固及新建工程包括堤防加培、砂堤砂基治理、穿堤建筑物治理、新建堤防、防汛路贯通(含支流口桥梁)、堤坡硬性防护、防浪林补植等。
2.2招标范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建设征地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相应阶段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图集要求采用BIM输出成果(电子版和纸版)〕,其他设计成果的提交以工程实际需要和招标人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1年7月16日至7月21日(每日8:30分至17:00),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人民币,下同),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可提供具有清晰二维码的复印件)。
4.2 投标人应确保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并一直有效,以保证及时接收往来函件并及时沟通反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00,并于同一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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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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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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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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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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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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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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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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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94043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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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70985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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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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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4-837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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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