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湖·阳光城周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服务摇选公告
(编号:SRGZZB-2021039 )
带湖·阳光城周边市政道路经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公开随机抽取选定本项目过程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带湖·阳光城周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服务;
(2)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带湖片区;
(3)建设规模:建设3条规划道路:凤山路,起于明叔大道,止于庆丰北路,长约1250米,宽24米;江永路,起于信州大道,止于天佑大道,长约800米,宽30米,江永路及周边道路水系、绿化工程长约1400米,宽30米;元杰路,起于下沽塘路,止于凤山路,长约660米,宽18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并包含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预留;
(4)工程总造价: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2946.25万元,建安工程费用约9191万元;
(5)服务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招标控制价暂定为29.41万元,最终按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0.32%据实结算(该费率包含跟踪审计费率0.23%和结算基本费率0.09%),另审减费按审减额的3.5%计取,核减额在送审价5%以内的由业主方承担,核减额在送审价5%以上的由施工方承担,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二、开标会需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并持相应的证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为退休人员,必须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还需提供“江西人社”APP的完整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另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下载并注册好“江西人社”APP,以便开标现场查验,外省报名申请人下载各自省份的人社类官方APP,无法现场查询的无效。
(3)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上饶市造价管理站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根据饶建发〔2020〕67号文件要求,造价咨询企业为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A级(以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为准)的为有效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最新关于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审查意见的公示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埠来赣造价咨询企业执行现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单个项目投资额9191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市政道路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业绩,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结算审核材料等证明材料;
(6)报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开标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注:①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及本项目招标预算价编制单位不得参加上述活动;④中标人应至少拟派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到项目现场提供服务;④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三、投标报价、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报价:本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一审)招标控制价暂定为29.41万元,最终按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0.32%据实结算(该费率包含跟踪审计费率0.23%和结算基本费率0.09%),另审减费按审减额的3.5%计取,核减额在送审价5%以内的由业主方承担,核减额在送审价5%以上的由施工方承担,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2)付款方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3)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见索即付),由中标单位的公司账户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返还: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竣工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四、评标办法:
(1)本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1.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上的,则按签到序号随机抽取5个备选投标人。并对5个备选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进行存档,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
3.由招标人对备选投标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或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无效投标处理;再在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5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则所有候补投标人均作为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再由招标人从有效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2)开标时,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抽取结果将报上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信息登记,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最终造价成果文件30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饶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造价咨询合同相关信息通过上饶工程造价数据服务平台报送至上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项目执行饶建发(2019)179号、饶建发(2019)180号及饶府发[2019]13号文件规定。
五、其他
(一)本项目在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rcq.com/,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iangxi.gov.cn/web/及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rgzgs.com进行公告。“以上公告信息摘自于上饶产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srcq.com/(上饶市属国有企业的专属采购平台)”
(二)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并到账。保证金必须按本项目规定的金额汇款或转账。
2.保证金应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支票等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银行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
六、 本次项目保证金:贰仟圆整,并于2021年7月15日15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帐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帐号:2031 0309 0000 0295 64
注:①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
②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结果。
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贰仟圆整,由成交单位支付。将从成交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八、公示时间:2021年 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
九、招标人定于2021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所有参加申请的造价咨询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携带好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资料,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到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纸质签到,签到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3-833065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3-8330650
招标人: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8331825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 目 名 称)(项目名称)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 写 )(¥ )的报价参与此次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发布单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915692066 / 833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