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544线九寨沟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施工 JA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544线九寨沟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基础[2019]2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阿州交建[2020]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九寨沟县交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九寨沟县交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代建人四川绵九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建人”)负责从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的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环水保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九寨沟县双河镇郭家磨村 (K0+836 ),与九绵高速双河互通匝道对接,沿汤珠河顺流而下,设双河隧道至中和村,再沿白水江逆流而上,经朝阳、黄阳、保华、永丰至县城南侧污水处理厂(一级路止点、二级路起点),此后拓宽改造九寨大道约1.7公里至客运中心(即二级路兼市政配套段),设永乐隧道下穿关庙沟,并于拔拉沟附近达到本项目最高点,设南坪停车区,经原岭岗岩隧道左侧,止于安乐乡中田山村 ,与川九路灾后重建工程起点相接,全长17.920公里。
2.2 技术标准:本项目K0+836--K9+690段(长度为8.899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75米,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 K9+690--K18+710.72段(长度为9.02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其中市政配套段1.7公里路基宽20米),设计洪水频率特大、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全线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 20g,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全路路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中间带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和高路堤路段设置路侧护栏;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设置防撞设施。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为国道544线九寨沟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JA1标段施工招标。本次招标共计JA1一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志、里程碑、百米桩等)、标线(路面标线、立面标记、突起路标、轮廓标等)、护栏(含混凝土护栏)、防眩设施等交安设施施工。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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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监
理/监理
试验室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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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路
基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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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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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长度
(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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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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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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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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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S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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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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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836~
K9+690段(长
度为8.899公
里)一级公路
和K9+690~
K18+710.72
段(长度为
9.021公里)
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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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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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范围内交
通标志(标志、
里程碑、百米桩
等)、标线(路
面标线、立面标
记、突起路标、
轮廓标等)、护
栏(含混凝土护
栏)、防眩设施
等交安设施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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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行分段
开工,总体验收;
计划总工期为30
个月,其中
K10+270~
K11+425和
K16+525~
K18+710.72两段
交通安全设施工
程工期要求为1
个月,具体开工
时间以监理工程
师下发的开工令
为准;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质量保修期为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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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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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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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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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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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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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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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项目LJ1标段因共建模式暂未确定导致暂未招标,存在后续施工工程量减少或不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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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盖章)。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一 级及以上。
(3)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要求须满足:独立完成3 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且标段长度不小于6 公里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工程等)。
注:①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工程项目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为准。
②上述业绩要求的“独立完成”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
(5)财务要求:2020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6)信誉要求(A-C项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网页信息内容为准):
A.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查询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不得参加投标。
(7)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的承包人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JA1标段施工在本项目施工监理和监理试验室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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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监理单位及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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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试验室单位及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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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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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J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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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S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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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个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7月9日17时开始,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2021年8月5日上午8 :00 时--- 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
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统一装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封套内。投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保函的,招标人按虚假情况处理。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九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崇列街6号
电话:0837-2822172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