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无。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在2016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1260万元及以上的平场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