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鸡西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的球墨铸铁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C[2015]-XXK071,现对招标文件作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15页
16.投标保证金
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整(即¥11,000.00元)的投标保
16.5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1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请企业在开标前一天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无效)。
修改为:
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即¥100,000.00元)的投标保
(2)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请企业在开标前一天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无效)。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张国华
联系电话:0467-2647269
集中采购机构: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467-2331225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5年8月6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