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地方税务局东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业务场地租赁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5 年 8月7日至 2015 年 8月13日 17 时截止(节假日除外)。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地方税务局东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业务场地租赁
(三)采购项目需求(拟采购的物业说明,填列简要的商务及技术要求)。
(1)面积要求:所供物业需满足我局对外服务及正常办公场地,面积约为500㎡以上。
(2)物业租赁年限: 租赁期为15年。
(3)物业配套要求:产权四至清楚,提供水电设施并为我方安装独立的水、电计量表。
(四)项目预算金额:27万元/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局因业务需要,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优化纳税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分局办公地址拟选用东海大道西,地带中点靠近局办税服务厅,为办公业务场所。
(二)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三、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1、论证意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陆丰市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8月3日下午15时召开了陆丰市地方税务局东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业务场地租赁采购项目论证会。经论证,地方税务局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陆丰市地方税务局东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业务场地租赁项目,经与会成员充分论证,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认为采购理由合理。
2、成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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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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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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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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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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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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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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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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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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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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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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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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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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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冬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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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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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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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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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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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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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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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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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傅少红
2、拟定供应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新华路华景楼2号一、二楼。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22025
报名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中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83898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660-8931196
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