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委托,拟对其所需的办公设备以询价采购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LTZC1546
二、采购项目及数量:台式电脑14台、笔记本电脑1台、传真机1台(具体设备参数及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三、预算采购金额:70000.00元
四、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能力提供货物及长期售后服务的供应商;4、符合采购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6日至8月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正常上班)在灵台县政府采购中心(灵台县财政局409室)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邮寄。
七、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11:00前。
八、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地点:灵台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财政局409室)
九、递交询价文件收件人名称:灵台县财政局,邮政编码:744400
收件人:灵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
军,联系电话:15293313030
委托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仇旭辉 电 话:(0933)3603243
灵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