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询价函
TXCG-2015-121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买一批滴灌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商品采购内容:(见附件)
二、投标须知: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投标人应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检测验收合格。
3、负责操作人员安全使用培训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4、投标报价应是询价函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商品全面价格的体现,应包括设备、安装、相关安装附件价格、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5、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黄山市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账号:17970549760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资格: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
四、投标文件组成: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影印件加盖原件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报价单。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按单价、总价填报。 4、法人代表人委托投标、签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函(格式附后)。
6、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产品的维修、备件供应、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其它服务承诺等,)。
五、其他:
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六、注意事项:
1、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合理低价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后未接到中标通知书,即为落标,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3、供应商应将以上相关材料于2015年8月12下午15:30时前密封送达至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屯溪区政务新区115-116室)。该报价一经本中心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供应商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七、联系方式: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9-2596425
联系人:鲍女士、程女士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致: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根据贵方 号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20000.00元(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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