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HN-2015-258 财2015年第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紫云英种子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⑴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⑵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⑶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无违法违规、质量不合格、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
⑸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的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经查询或被投诉后查实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企业(供应商)有恶意质疑、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据《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记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不良记录。
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就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总金额和最高控制单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供其一: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A、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验证,其他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以上资料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0、资格审查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⑵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原件;
⑶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种子质量检测检疫报告原件;
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无违法违规、质量不合格、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书面承诺;
⑸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的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注:A、以上资料第(1)至(5)项均须提供原件验证,提供其他形式的证件均作无效标处理;
B、以上资料第(1)至(5)项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C、上述所有现场查验资料均须另行单独装袋一并交给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11、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12、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8 月 12 日10:00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13、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5、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元),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上需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8月11日16:00时前到账。
账户名称: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 号:176729840564
2、投标保证金返还方式:
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缴至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怀宁县支行
账 号:176712246239
3、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20 个工作日。
五、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交货地点: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指定地点(详细地点请提前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丁玉宇,联系电话:13966952955)
七、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八、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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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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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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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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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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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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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英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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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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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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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参数必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函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货物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4、本次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单价:人民币叁拾贰元/公斤(32.00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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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丁玉宇 联 系 人: 吕生根
联系电话:13966952955 联系电话:0556-5101688
2015年8月6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单价(元/公斤)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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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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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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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技术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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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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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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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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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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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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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工作日内,交货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标准(要求填写)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要求填写)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本次询价函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承诺函(格式表)
致: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
我单位(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和拟派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姓名)承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紫云英种子采购参数清单
一、项目内容:采购2013-2014土壤有机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用紫云英(红花草)种子。
二、项目实施地点:怀宁县。
三、采购有关要求
1.1 紫云英种子质量的技术指标,执行国家绿肥种子标准(GB 8080-2010):净度97%以上,纯度96%以上,发芽率80%以上,含水量10%以下。
1.2 紫云英种子投标报价按重量“元/公斤”报价,投标报价依据紫云英种子投标单价作评标的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补贴资金量和投标报价确定最终采购的紫云英种子数量(公斤)。
1.3 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企业或经销商无违法违规、质量不合格、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
1.4 供货的种子包装规格按50公斤/袋,包装标签执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1.5 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至项目实施区享受补贴的农户,并完成产品使用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项目县农业部门协助完成,实行有偿服务。
1.6中标产品由中标供应商按时送达项目实施区后,由农业部门负责现场抽样并送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质量合格产品的质检报告原件或复印盖章确认件作为支付采购中标产品货款的有效文件之一。产品抽样质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7 凡质量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项目县农业部门一律拒绝使用发放,善后事宜和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