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车渡管理站的委托,对重庆市车渡管理站九渡口至铜元局战备公路安防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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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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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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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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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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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车渡管理站九渡口至铜元局战备公路安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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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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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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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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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不能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干报价2200元、第三者责任险包干报价1200元、安全生产费包干报价17000元均含在总投标报价中,不得变更,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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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及施工、安装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上发布。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 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0日17: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10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代理机构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12-17)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名称(简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755861@qq.com(邮箱)。报名成功时间以邮箱收到以上资料显示时间为准。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3.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以上要求提交了相应资料的供应商,其现场报名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桥西村2号(全季酒店 上清寺店)负一楼 2号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 14时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 14时30 分
(七)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4时30 分
(八)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按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到代理机构备案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四)本项目的补遗内容(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平台上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参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行询问和了解清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地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及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延误等的要求。踏勘费用供应商自理,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供应商踏勘量与实际发生量不符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放弃踏勘的,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勘察现场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3-8902355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号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车渡管理站
联系人:许老师
电 话:023-89020355
传 真:023-89020354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7865997 1890831173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号12-17
发布单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老师
电话:18908311731 / 023-6786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