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广西湘江战役旧址—兴安县红军街保护修缮工程(二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湘江战役旧址—兴安县红军街保护修缮工程(二期),已由 兴安县发改局 ,以兴发改行审字〔2014〕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县文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兴安县界首镇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万元
要求工期:180天 (日历日) 。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房屋维护及修缮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或省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项目负责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熟悉当地文物建筑风格。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须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备案。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 月5日至2015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2 时,下午 3时至 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相对应的相关证件【项目负责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所有拟投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内附2014年缴纳记录)】;(4)区外的施工企业还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5)区属及市内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可直接报名;区外企业按相关规定须到广西区文物局办理备案登记方可报名。
报名地点在: 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万里巷8号(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县分公司)。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同一时间及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3、图纸押金500 元(图纸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月 28日上午 10时,地点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文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地 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万里巷8号
联 系 人:蒋馆长 联系 人: 陆 工
电 话:0773-6226904 电 话:0773-6956606
传 真:0773-6213070
招 标 人(盖章):兴安县文物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