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东南角100米智慧鹤壁3楼340室,邮编:458030,联系电话:0392-3362013,03923362109)提出质疑。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投标人,请于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8:00~11:30,15:00~17:00 )到我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带好“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公告日期: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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