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南沿沟支渠改建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南沿沟支渠改建工程已由永发改字【2015】2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永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CDL2015-35
2.2项目概况
工程计划改建渠道3.54km(改建桩号:0+515-4+055),全部采用D60型渠道。修建渠系建筑物39座,其中单向分水闸2座,渡槽1处,分水口26座,5m车桥2座,过洪桥涵7座,沟水入渠2座。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9月19日开工,2015年10月20日完工,计划总工期32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金昌市劳动监管部门出具)。
3.3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每天下午2:30-6:00(节假日休)。
4.2报名方式:投标单位须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3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址:永昌县东湖花园A区东兴路公寓35号。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08时5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0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县东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1号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
地 址:永昌县东湖花园A区东兴路公寓35号
联 系 人:聂生虎 电 话:15268904411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