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法院无主机融合法庭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
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桑植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桑植县人民法院无主机融合法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民法院无主机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ZS-2026ZJJCG01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01 | 桑植县人民法院无主机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640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注: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9 月 15 日 起至2026年 09 月 22 日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09 月 28 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 09 月 28 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桑植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服务平台(http://www.zhaobiao.vin)、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桑植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居委会8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27100
(5)电 话:0744-6251209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3)联系人:陈欣睿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889568/18874496777
(6)电子邮箱:648496814@qq.com